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 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
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 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 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 承 诺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 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 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 积极参加 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员对 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 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 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 依据《 章程》及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 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 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