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 秘书长生飞
2006年10月13日, 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等3个行业自律规范。一个多月来,全体会员机构都对3个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为帮助会员机构贯彻执行3个文件,本刊记者就会员机构所关心的一些问题专访了 秘书长生飞。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文件?
生飞:国家认监委提出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个方面加强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行业自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围绕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重点, 从成立起,就把建立健全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作为首要的工作,着力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鉴于认证认可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比较迫切。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首先制定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等3个自律规范,目的是解决目前认证行业最突出的问题。
记者:这三个文件是如何出台的?
生飞:从2006年年初开始,协会搜集、研究了国内外相关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资料,广泛征求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在广州、北京等地召开了3次座谈会,组织有关专家去云南、温州学习考察当地相关协会在自律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于2006年5月草拟了3个自律规范文件。在6月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参加会议的认证机构代表对草拟的行业自律规范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协会再次组织专家就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讨论。在吸纳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于7月底形成了3个行业自律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印发常务理事和全体认证机构会员征求意见,共收到会员反馈意见150条左右。协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本着尽量吸纳、合理平衡的原则,对3个文件进行了多处修改,形成了审议稿。
在3个行业自律规范的起草过程中,广大会员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各种方式实质性参与到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来。从议题提出、初稿形成,到中间的数次修改,直至形成审议稿,其中凝聚了广大会员的心血和智慧,体现了广大会员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
记者:目前实施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向和步骤是什么?
生飞:认证机构恶性低价竞争是目前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不公平竞争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优先解决这一问题非常必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避免“低价导致低质”现象的出现,从而引导认证机构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从业人员容易造成流失,从而影响机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热情。对认证人员转换机构进行管理是一项依据广大会员意志开展的工作。要尽快地形成成熟的工作机制,为广大认证行业的会员提供服务。
记者:价格问题自律监管的思路和步骤方法是什么?
生飞:整治恶性低价竞争需要建立和实施价格信息通报制度、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在各个机构开始执行价格信息通报制度后,要组织开展价格检查活动。因为2007年是整治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第一年,价格检查要覆盖所有认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第一年检查的情况,对违规行为多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价格检查要抓住认证证书和认证收费发票两个关键,对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要根据举报投诉处理的工作制度,及时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加强对自律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目的在于监督和了解会员对于自律规范的执行情况。自律规范体现了大家的意志,是经过大家充分讨论通过的。因此,需要我们大家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同时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监督。这种检查不是协会派人去检查监督,而是采用同行检查的方式。机构是认证市场运作的主体,最了解实际情况,协会把大家组织起来,按照大家通过的检查依据进行检查,对所有机构一视同仁,相信这种检查能充分反映会员的意志,应该是有效的,也是能够发现实际问题的。对于检查结果,协会要向会员通报,也要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对于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要坚决按照自律规范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律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记者: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近期能否开始受理?
生飞:协会已经出台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具体办理程序,相关表格会在网上公布,而且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相关的培训,便于大家理解并有效开展工作。自律规范所约束的就是审核员从一个执业机构到另一个执业机构的中间过程;对于审核员的日常注册管理及违反注册规定的有关处理,仍按人员认证有关准则进行。
记者:在近期希望全体认证机构就行业自律做些什么?
生飞:认证机构要自觉地按照三个文件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实施人员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近期,认证机构需要及时地按照要求通报价格信息、自觉接受价格检查,要建立完善的认证证书发放制度和认证收费管理制度,对机构间流动的认证人员要办理转换机构的相关手续。协会将制定专门的办法和程序,并设立专项账户对信誉保证金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其产生的利息将返还认证机构,同时主动接受会员的监督。
记者:由于外资机构还不是协会的会员,协会制定的自律规范文件对这些机构是否有约束力?
生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已经开始受理法定代表人是中国公民的外资机构的入会申请,目前,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外资机构都在积极申请入会。法定代表人是境外公民的机构也表示,要积极响应和遵守协会发布的各项自律规范。
记者:若不是协会会员,自律规范文件是否对其没有约束力?
生飞: 是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业内所有机构的共识。尤其是认证机构十分拥护协会能够发挥自律监管的职能,保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协会制定的办法和规范是行业规范,因此自律规范对于所有行业内的从业机构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会员机构违反自律规范,协会可以依据规范直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非会员机构违反自律规范,协会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反映相关情况和违反自律规范的事实,由政府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符合入会条件的认证机构都是协会的会员,新批准的机构也在积极申请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