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入口 办公邮箱
首页 > > 会员服务 > 文件与通知
各相关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民社登[2006]第601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启用“ 办公室”、“ 国际合作部”、“ 会员服务部”、“ 自律监管部”、“ 培训开发部”、“ 技术标准部”、“ 认证人员注册部”、“ 期刊部”印章,以上印章规格为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刊办事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排列。 请各办事机构严格按照协会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