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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外资认证从业机构加入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根据 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依照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我会拟于即日起受理法人代表是中国公民的外资机构入会申请,其法人代表是境外公民的(含港澳台)暂缓受理。有意向加入 的单位可填写附件《 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 会员服务部。 地 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 编:100020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10-65994253
附件: 《 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