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召开三届七次理事会暨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成立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批准成立“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这一决定,开启了
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领域标准化发展吹响了“进军号”。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团体标准是我国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
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在原有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基础上,形成了“1+X”标准化工作新模式。“1+X”工作新模式,即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通过标准化工作模式的调整,进一步加强协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制,拓展协会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领域广泛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视野和路径。据悉,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认证认可行业发展需要,提出
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方向的建议;研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发展;审议研究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变更、撤销等事宜,听取专委会工作汇报,并审议专委会工作计划等。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39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委员32人、顾问2人。委员的组成充分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其中来自认证认可机构委员16名、检验检测机构委员8名、科研院校委员9名、行业协会代表4名、企业委员2名。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协会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标委会的运行和服务。根据工作需要,
还同步组织进行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目前已完成碳排放专业技术委员会、服务认证专业技术委员会、农食产品认证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农食产品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等四个专委会的筹建,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宣布成立。专委会具体负责归口管理协会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由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申请遴选确定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下一步,协会还将根据行业需求,持续推进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专委会组建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重要补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于2019年1月联合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和实施,对团体标准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规定、新要求。
于2014年启动开展团体标准工作,2015年5月成为国家标准委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为适应创新发展的改革需要,先后组织专家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成立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累计组织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38项。《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协会二届七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2015年10月,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了《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并组建成立了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分为认证认可标准审查委员会和检验检测标准审查委员会,并于2019年8月重新对委员进行了更新和确认。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协会近年来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适应协会脱钩转型发展需要,协会亟需对现有的团体标准工作机制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需要。特别是原有的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制度已不能满足协会标准化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协会标准化工作效能。为此,
启动了《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对协会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进行了系统的完善和创新。新修订的《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
三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正式发布。《办法》确立了标委会结合专委会的团标工作模式,建立了以委员和专家为主的技术审查方式,切实加强了协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把关能力和技术支撑机制,为协会在各领域开展深入的标准化工作提供工作机制支持。同时,根据《办法》确定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协会启动了标委会委员专家的征集工作,并形成了新的标委会和专委会的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