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对认证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该《指导意见》从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四大方面对建立健全认证机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践行社会责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
《指导意见》指出,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活动的本质要求,是认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认证是向社会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或服务满足标准和技术法规等特定要求的信用证明,其核心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坚持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是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认证事业存在和发展之基础。认证的公信力在于认证活动获得的社会认可和信任。认证机构只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提升认证在社会公众中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进而促进政府、消费者和社会采信认证结果。
据悉,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发展、环保节能减排、员工权益、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另据具体要求,国家认监委鼓励认证机构从2012年起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到2014年所有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应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将设立面向社会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公布认证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还同时发布了《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提纲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