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选派专家及所在单位,各位委员、通讯成员:
为加强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合作,明确对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派专家的要求,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选派专家工作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选派专家工作规则》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选派专家工作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261”)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相关TC”)的合作,提高认证依据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制修订速度,明确对SAC/TC261选派参与相关TC合作专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SAC/TC261选派参与相关TC合作专家开展的各项工作。
2 总则
2.1 与相关TC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SAC/TC261与相关TC联合起草国家标准;
(2) SAC/TC261选派专家参与相关TC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其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3)SAC/TC261与相关TC联合组织标准宣贯活动;
(4)SAC/TC261成为相关TC的联络成员;
(5)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合作方式。
2.2 组长
参与某个TC合作项目的选派专家超过1名时,SAC/TC261应在选派专家中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对参与该项目的选派专家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2.3 联络协调员
与某个TC合作项目较多,SAC/TC261可根据需要针对该TC指定一名联络协调员,协助SAC/TC261统一汇总报送与该TC合作有关的信息和对选派参与该TC工作的专家进行管理。
3 工作职责
3.1 选派专家应深入研究相关标准,代表认证认可方,而不是代表个人,把认证对标准的需求和认证实施中发现的标准问题积极反映给对方。
3.2 组长应对合作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SAC/TC261秘书处报送相关信息或报告。
3.3 联络协调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TC的动态信息、项目合作情况、选派专家表现等,并及时上报SAC/TC261秘书处。
4 工作要求
4.1 选派专家
4.1.1 应遵守SAC/TC261和相关TC的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
4.1.2 应全程参加合作项目的每次会议,不得随意缺席,会后及时将会议信息向秘书处和组内相关专家传递。
4.1.3 应以认真、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合作项目,为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完成分配自己承担的任务。
4.1.4 应在充分征求认证认可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各阶段文稿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2 组长
4.2.1 在完成本身承担的技术工作以外,应对参与项目的选派专家进行管理。
4.2.2 应对选派专家进行合理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合作项目。一般情况下,可自行组织选派专家讨论确定提案;重大意见提交前应征得SAC/TC261的同意,必要时,可由SAC/TC261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确定。
4.2.3 收到相关TC的会议通知后,应立即发送SAC/TC261秘书处,SAC/TC261秘书处可根据需要派员参加。
4.2.4 在会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基本情况报送SAC/TC261秘书处,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选派专家出席情况、会议主要关注点、我方提出的意见情况、我方意见被采纳情况、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合作项目的建议等内容。
4.2.5 在得到相关标准阶段文本(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正式文本,国际标准的WD稿、CD稿、DIS稿、FDIS稿及发布稿等)后,应立即报送SAC/TC261秘书处。
4.2.6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积极收集标准相关信息动态,撰写信息稿(如新旧标准差异、国际标准制修订动态、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等),报送秘书处。
4.2.7 合作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应向SAC/TC261秘书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组成员、标准制修订过程、我方出席会议情况、我方提交提案及被采纳情况、经验与不足、体会与建议以及对每位选派专家的评价意见。
4.3 联络协调员应保持与SAC/TC261秘书处、负责联络的TC秘书处、各合作项目组长及选派专家的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并就如何加强合作提出建议。
5 人员管理
5.1 组长应如实记录选派专家的工作表现,包括会议出席率、提出意见的数量与质量、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并上报秘书处。
5.2 SAC/TC261秘书处可通过相关TC或其它渠道进一步了解选派专家(包括组长)的工作表现。
5.3 SAC/TC261秘书处汇总得到的各种信息,建立选派专家档案和合作项目档案。
5.4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选派专家,将列入认证认可标准化人才库,并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优先推荐其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相关培训活动。
5.5 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选派专家,中止其参加合作项目。
5.6 对于能够充分提出认证认可方意见、与对方合作良好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优秀项目团队,将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交流经验。
5.7 选派专家如果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合作项目,应向SAC/TC261秘书处提出退出工作的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生效。
5.8 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向SAC/TC261秘书处提出增加或调整选派专家的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并经相关TC同意后生效。
6 资源保障与信息宣传
6.1 选派专家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确保其能够连续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6.2 SAC/TC261秘书处为选派专家的工作提供支撑与服务。
6.3 SAC/TC261秘书处利用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栏,及时发布与相关TC合作的信息。
关于印发《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选派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