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于2006年8月22-25日在IPC秘书处所在地希腊雅典召开。来自14个成员机构的正式代表以及一些国际标准化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观察员共40余人出席了会议。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卓慧、认可监管部副主任赵宗勃、 副秘书长李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大会期间,IPC还召开了执委会会议,刘卓慧和李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战略工作组(IPC-SWG)提出的关于建立IPC成员批准制度,替代原有的同行评审制度的建议;战略工作组提出的运作IPC成员批准制度的机构的组织结构建议;和3项IPC章程修改建议。
此次会议最终形成2个重要决定:
1.建立会员批准制度
IPC章程规定,正式成员机构应是经本国认可机构认可,符合ISO17024的人员认证机构。目前,IAF的互认协议尚未包括ISO17024的内容,因此各国认可机构在实施ISO17024认可活动时,一致性尚无法确定。这就造成各IPC成员机构尽管都通过了本国的ISO17024认可,但相互之间水平差距较大,工作程序和工作结果一致性较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IPC成立了战略工作组制定解决方案,报本次全会审议。IPC成员投票通过了方案决议,即扩展IPC的活动范围,建立一个批准机构,负责确定IPC成员机构是否符合ISO17024标准。该机构的组织结构应符合ISO19011和认可机构所有国际标准的要求。
全会决议指出:今后IPC将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上独立的机构,即一个成员协会和一个批准机构。协会将像以前一样,提供指南和最好的实践活动,并为与人员注册和培训课程认可有关的问题提供一个交流和辩论的平台。批准机构则负责对会员进行评价,确认其符合ISO17024的程度,以替代原有的同行评审制度。
批准活动将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便为IPC成员中的人员注册机构和培训机构在这个发展阶段中提供一个共有的承认机制。原有的IPC关于人员注册、培训的MLA将延长12个月有效期。这就意味着与IPC签订MLA的人员注册机构和培训机构在2007年9月30日以前可以继续颁发IPC证书。MLA证书将在三年后(即2010年9月30日)失效。
2.修改IPC章程
修改之一:原章程规定,IPC观察成员最多有2年的期限参与IPC的活动。2年后,观察员应确定是否成为正式成员,或退出IPC。本次全会决定修改章程,取消对观察成员2年期限的限制。
修改之二:原章程规定,应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全体会议。根据IPC秘书处所在国希腊的法律,全会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召开。全会决定修改章程,以便与希腊法律一致。
修改之三:原章程规定,IPC执委会上,执委不能委托其他执委代理投票。全会决定,取消此规定,执委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执委代理投票。
此次会议另外一个重大议程是执委会委员的变更。由于工作职责的变更,原IPC执委、中国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卓慧女士提出不再担任IPC执委职务。IPC执委会接受了刘女士的辞职申请,并对刘女士在过去8年间对IATCA/IPC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敬意和感谢。会上,IPC主席宣读了感谢信,并向刘卓慧颁发了IPC荣誉证书。
执委会同时决定,接受 王凤清会长的推荐,由 副秘书长李强代表中国人员认证机构担任IPC执委职务,同时成为IPC战略工作组成员,参与IPC新的批准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从本次全会开始, (CCAA)正式替代原CNAT在IPC中的地位,继承了全部原CNAT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IATCA/IPC的国际互认协议成员资格。IPC的网站和文件中,全面使用了CCAA的名称和标志,扩大了CCAA在国际认证认可行业中的知名度,为CCAA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创了更加广阔的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