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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18 12:55

  新华网 何凡

  【学习进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关键位置来谋划、推进,先后作出许多部署,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图景。新华社《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文章,为您梳理解读。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在中国这个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泱泱大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懂法、守法、用法,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

  民为主体 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12月4日,在履新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时,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动员令。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出席中央会议,或是赴国内外考察访问时,依法治国成为习近平频频提及的词汇: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

  “人”字当先,“民”字为重。这些阐述,体现出习近平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质特征的深邃思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正是法治中国始终高扬的旗帜。

  “依法治国,本质上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这是党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这样解读。

  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一步步向前,让公平正义更可见可感,让法治观念更深入人心。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介绍,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也明显提高,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明显下降。

  立法为民 筑牢法治中国大厦地基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面对群众关注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立法领域要如何明确取向、定纷止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立于新的历史起点上。

  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此诞生,于10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总则制定出台后,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支持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认为,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民事法律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也表示,从体系结构来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规则设计都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强调。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大至今,立法领域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决定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得以实施;食品安全法及时修订,建立起最严格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行政诉讼法施行24年来迎来首次大修,重点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暂住证”时代落幕;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治理污染露出锋利“牙齿”;电影产业促进法表决通过,电影大国迎来“关键帧”……

  汪永清介绍,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国务院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以“一揽子”方式修订行政法规125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社会生活气象万千,一件件立法成果应时而生,体现着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一个个法律空隙被及时填补,夯实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凝聚着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此进一步完善。

  牵“牛鼻子” 以改革密织司法运行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司法运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同频共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期俱进。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敦促使其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他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不仅强调了“紧紧牵住牛鼻子”这一要务,且对各支法治队伍作出明确要求。

  谈及立法人员,习近平强调“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关于执法人员,他要求“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谈到司法人员,他指出“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而“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回望五年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再到全国推广,一系列决策部署密集出台,步稳蹄疾:

  司法责任制方面,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依法行政成为共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力度简政放权,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格局实现了重大转型升级,即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科学布局的升级;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的升级;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的升级;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升级;从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有机结合的升级。这都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高远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在习近平看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有此精神指引,以良法促善治,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根基;以改革破藩篱,把权力装入制度“笼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融入到法治建设的“施工”全程,法治中国的大厦定会拔地参天。